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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胜了,为什么有人会建议还要提起诉讼?
2022-03-09

声明:以下内容仅根据回答问题时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等和问题中显示的信息做出,仅供提问者参考之用,不具有任何确认、证明、担保等性质。由于个人具体细节情况是不一样的,同时法律法规也是发展变化的,因此,如果拟采取行动,请与专家面谈后再做决定。

有什么好处,我不清楚,但可以结合我接触的一个案例来谈一谈。

甲为了与某外地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向丙市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该市劳动仲裁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来,这个外地的公司在他们当地的法院(丁市的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判决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件受地方司法政策影响比较大,对于同一个案件不同地区的裁判机构做出的裁判可能就是不一样的。如果当初甲拿到裁决后,直接向丙市的法院起诉,那么那个外地的公司就不可能将案件起诉到他们当地的法院了。这种情况下,在丙市的法院审理,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可以达9成以上。

按照一般的理解,丙市出的劳动仲裁难道不应该丙市的法院管吗?还真不一定。一方面,劳动仲裁裁决书上一般会写,如不服本裁决,请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

劳动

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

劳动

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

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于那个外地公司在丁市,因此外地公司可以向丁市的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必须向丙市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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