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们发表的劳动维权方面的文章,收到广大读者的强烈反响与关注,为了满足大家的需要,对于常见的劳动纠纷维权时,劳动仲裁申请书如何来写,以及注意事项,我们推出专栏《没买社保、拖欠工资、离职不给经济补偿,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当我们遇到不买社保、拖欠工资等情形,在与单位协商仍然不能解决时,我们不得不用法律手段来维权,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注意什么呢?劳动仲裁请求事项如果没写好,再向法院起诉后增加,打官司有影响吗?今天我们就以一个真实案例,为大家分享劳动仲裁时劳动仲裁请求事项出了问题的常识,让我们对此有所了解与帮助,也就是第2章《未缴社保要求单位赔偿损失,劳动仲裁请求很重要,否则起诉也败诉》。
上一期我们为大家分享第1章《劳动仲裁时要告的是哪家单位?申请书中搞错了被申请人问题就大了》如果内容您记不清了,可以再回头查看一下。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进入合肥律师刘志汉的主页关注,通过百度里“问一问”向合肥律师刘志汉咨询。
★案例概况★
▼吴某某于2008年7月份至2018年1月份,在安徽省某某医院从事清洁卫生工作,在职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医院也未为她缴纳社会保险。2018年1月医院与第三方某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蒙城县第六人民医院保洁承包合同》,约定医院的保洁由某某保洁公司承包。合同签订后,吴某某依然在原岗位工作,工资由保洁公司负担。
▼吴某某于2019年5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请求是“要求医院补发其工资款、确认在2008年7月份至2018年1月间与医院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以因不符合受理条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因医院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吴某某与医院在2008年7月份至2018年1月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吴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2021年5月吴某某向法院起诉,对于医院未为她缴纳社保,请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吴某某因未为她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损失共计10万元(具体数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算);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医院承担。
★法院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吴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吴某某负担。
★我们的疑问★
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缴纳社保是单位法定义务,在职期间医院未给吴某某缴纳社保,要求医院赔偿损失法院为何不支持呢?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皖1622民初9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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