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年轻时离家读书。经过自己的努力,他终于在城里站稳了脚跟,在城里安家,结婚生子。一转眼,张某就60岁了。虽然住在城里宽敞明亮的楼房里,孩子们都很孝顺,但张某并不开心。原来,是因为想念他的老家,老邻居,想念村里未受污染的空气和干净的河流,想念日出日落的田园生活。儿女为了实现老人叶落归根的心愿,在老家给张某买了一所房子。
张某在村子里住得很舒服,但没过几年,麻烦就来了。原来,该村旧村改造涉及房屋拆迁,拆迁提供补偿。于是原房主上门以宅基地不能买卖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将张某告上法庭。张某很不服气。房屋买卖协议是黑白的,写的那么清楚。他怎么能不认账呢?
律师说法:
宅基地是指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划拨给其内部成员用于建设房屋的集体土地,不限使用期限。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规定宅基地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重要形式。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
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严格禁止的,但农村村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可以自由处分。根据房地一体化规则,宅基地使用权本身虽然不能转让,但可以随房屋一起转让。但是,法律也明确规定了村民将房屋卖给谁。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城镇居民不得享有。村民自愿将房屋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村民的,法律允许,但转让对象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的,实际上是侵犯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张某虽然老家在农村,但他早就在城里生活和工作了。他是一个标准的“城市人”。因此,张某购买的乡间别墅虽然在当时得到了双方的同意,但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就算上法庭,也不占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