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小崔是同村邻居。8月19日晚,小崔请朋友到吃饭,小李应邀前来。当天晚20点左右,小李和小崔酒后因口角吵架。争执中,小李见小崔起身,随即起身,左手搭在小崔的脖子上,右手一拳打在小崔的左脸上,随后小崔陷入昏迷。
后来,小崔被送到了县人民医院抢救。8月22日,小崔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尸检鉴定,受害人小崔因头部受到钝性外力,头部重伤死亡。8月30日,被告人小李被公安机关传唤,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院裁定被告人小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律师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小李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犯罪。《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社会造成危害,希望或者允许这种结果发生,从而构成犯罪的,属于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疏忽而未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并轻信可以避免的结果,是过失犯罪。本案中,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小李,在与被害人因琐事发生争执时,用拳击打了被害人的头部和面部,导致被害人倒地致死,主观上具有侵害他人生理机能达到轻伤程度的故意,客观上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成立。
本案中,小李故意伤害一人,后果严重。根据被告人小李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是合适的。
律师提醒:
酒后伤人事件,一次又一次地敲响警钟。朋友相聚在一起喝酒谈心,应该是一件快乐的事情,但是,要切忌酒后口无遮拦,否则往往会发生口角,从而发生悲剧。
希望通过本案,给大家敲响警钟:饮酒不要过量,过量不仅影响身体健康,还可能使人失去自控能力,引发事故。切莫因一时贪杯而酿成恶果,后悔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