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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还能不能反悔?
2021-11-03

什么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很多被拆迁人在签了拆迁协议后,由于某些原因签了字之后想反悔。比如听说别人的拆迁补偿比自己高了,或者是觉得拆迁协议中的条款不合理,或者当时没有看清等相关的原因,想反悔重新签协议。这时候很多人向北京楹庭律所的拆迁律师咨询,签订协议后还能不能反悔?

如果遇到这类问题,还是要先跟律师沟通清楚自己权益范围,以及相关的法律风险之后再慎重考虑,以免造成签字之后再后悔的情况发生。

依据我国《合同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一般来说,下面几种情况下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反悔:1、协议内容存在问题,导致无效:2、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3、采用不合理的手段签订的协议。4、与房屋征拆有关的行政许可撤销或者是确认违法。5、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者是评估不合理。6、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7、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

另外,《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同,具体的还是要请教专业的法律人士的帮助。

房屋拆迁协议一旦签字之后,就需要依照合同法相应的规定来履行合同。而撤销或者是反悔的情况需要对方同意,或者是有法定的一些可撤销的情况才是可以的。如果是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的理由,则属于有效的。

在一些拆迁的过程中,有一些合同是存在一些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就可以申请撤销。如果是产生这种情况,比如说签完字,立刻报警,立刻找律师进行诉讼,这种情况下还有可能挽回。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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