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的小强和父亲一起去商场购物。两人在乘坐扶梯时,小强的右手不慎被扶梯夹住。经医院诊断,小强右手掌骨折,右手多处受伤。小强及其父母随后将商场告上法庭,要求商场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二十二万余元。
法院认为,结合监控录像、小强父亲的陈述,以及小强自然站立时与自动扶梯下围裙上的毛刷的位置,可以判断,乘坐扶梯时,小强的右手不正当地碰到扶梯下侧,导致他的右手被夹住了。期间,小强的父亲就在孩子身边,却被周围的广告所吸引,他在可视范围内没有及时注意到小强的动作,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他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应承担80%的法律责任。
商场里虽然设置了乘坐电梯的说明,但文字太小,张贴位置不明显,不利于顾客阅读。当天,商场没有循环播放电梯指令提醒,监控摄像头存在盲区。商场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与小强受伤有一定关系。因此,商场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最终判定,商场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两万余元。
律师提醒: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作为监护人,要为未成年子女预防和消除外界危害,使子女身心处于安全状态。孩子好奇心强,但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在生活中,家长要时刻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家长要时刻保持警惕,专心照顾好孩子,疏忽大意,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监护人未尽到注意义务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