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A地的王先生想卖掉他新买的高端耳机,于是他在一个二手交易网站上列出了销售信息,住在B市的姚先生买下了此耳机。
王先生在将耳机寄给姚先生后,姚先生对耳机的质量表示不满意,要求退款。王先生按照网站指引退款后,姚先生拒绝退货。现王先生想要起诉姚先生退货,那他应该去哪里的法院起诉?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订立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标的以其他方式交付的,以交付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约定履行地的,从其约定。”
因此,当双方在互联网上签订的合同发生争议时,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原告应当向对方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类纠纷中,住所地是指被告经常居所地或者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是指收货地。现在姚先生的住所在B市,收货地也在B市,所以王先生应该去B市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