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是一家咖啡店的员工。去年,由于咖啡店的业务需要,我被派往香港的一家酒店学习调酒技巧。同时,小林与咖啡馆签订了协议。学习结束后,需要在咖啡馆工作至少两年才能终止合同。否则,小林需要支付培训费。
学习回来后,小林被安排到在咖啡馆新开的酒吧做调酒工作。半年后,由于经营不善,酒吧倒闭,咖啡馆持续亏损。小林被裁员。由于两年期未满,咖啡馆要求小林支付一半的培训费。那么,小林因公司经营不善被辞退,需要支付培训费吗?
律师说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劳动者严重失职、弄虚作假,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改正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员工只有在因员工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承担培训费用的义务,而小林是因酒吧管理不善闭店而被辞退,所以咖啡馆无权要求小林补偿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