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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搬迁后,劳动者拒绝上班,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2013年9月23日,原告吴某入职被告某峰公司从事生产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至2019年9月30日,约定工作地点在将军大道159号某峰公司,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应协商一致。
2017年5月4日,被告某峰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修订员工手册。其中规定,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给予解除合同处分。原告吴某签收了员工手册。
2020-08-08

合同无效,双方应该怎么承担责任

刘某于2012年6月与某水利管理委员会签订《开发饮食业场地租用协议》,承租该管委会管理的一段堤岸水域经营餐饮业,租赁期限20年。刘某购买船只装修,在该段水域经营船上餐馆——“洞庭印象水上餐厅”,生意颇为红火。
2020-08-08

交通事故中投保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是否应该先行赔偿

2015年12月24日8时许,钱某驾驶个小车载孙某行驶至交叉路口时,与原告赵某驾驶的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钱某、赵某不同程度受伤,孙某摔出车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本次事故中钱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承担次要责任,孙某无责任。原告赵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12天,花费医疗费8647.35元。其车辆经县价格认定中心确定车辆损失金额为50930元。
2020-08-08

法定代表人可否加盖公章主张公司拖欠工资​

A公司成立于1月21日,王某自公司成立时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总经理的职务。王某主张A公司2月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且长期拖欠其工资共计2万元。协商无果后,王某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A公司支付其工资,1月至2月期间的工资差额共计2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A公司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法定理由未到庭应诉。王某为证明其请求,向法院提供了加盖有A公司公章的《证明》。
202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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